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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专业硕士案例研讨:境外常设机构相关税务争议案例

发布时间:2017-10-19 浏览次数:

境外常设机构相关税务争议案例

主讲人:赵卫刚

主讲人简介:

赵卫刚先生在国际税务领域有25年以上工作经验,曾在涉外国家税务机关、普华永道从事国际税收专业工作以及通用电气和联合技术公司担任税务高管。此后赵卫刚先生创立了自己的税务咨询公司,该公司最终并入信永中和。作为专业税务咨询师,赵卫刚先生曾经为中粮集团、招商局集团、通用电气、宝马中国、雷诺汽车、甲骨文、当当、暴风影音等知名客户提供服务。赵卫刚先生是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研究生校外导师、律商网税务法规评论文件和《税务实践指南》中英文撰稿人,专著《“走出去”企业税务指南》第一作者。赵卫刚先生拥有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税务师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内容简介:常设机构的相关规定是税收协定的重要内容。常设机构相关规定包括常设机构的判定、应归属于常设机构利润的范围、以及常设机构所得的计算。按常设机构原则,一个企业在东道国被认定为设有常设机构,应归属于其的利润应在东道国征税,东道国有优先征税权,而对于不属于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东道国作为来源地的缔约国则不得对该外国企业征税。“走出去”企业若存在通过代理人或分销商销售货物、成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以及在当地承包工程作业、提供劳务等经营情形,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对方国家的常设机构。关于常设机构的利润归属问题,则体现在税收协定的营业利润条款中。关于归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的应纳税所得额,则需要同时依据税收协定相关条款以及相关国家国内税法的规定来确定。这些都是容易发生争议的方面。

时间:2017年10月19日周四18:00-21:00

地点:沙河校区6号楼106

主办: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