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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专业硕士案例讨论【第十九期】:是受益所有人,还是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7-11-22 浏览次数:

是受益所有人,还是代理人?

主讲人燕冬

主讲人简介

燕冬先生,国内著名税务服务专家,在税务领域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燕先生曾长期任职于政府税务行政管理系统,现于乾元中利国际税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乾元中利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在国际税务咨询、税务管理咨询和企业纳税服务等领域拥有深厚的实践积淀和良好的口碑。

   内容简介  

如何进行受益所有人的认定和处理,是防范税收协定滥用的核心问题之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对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条款的税收待遇时,缔约国居民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进行受益所有人的认定。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公布了《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对受益所有人的认定做了基本性的说明。该文件规定,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在判定受益所有人身份时,不能仅从技术层面或国内法的角度理解,还应该从税收协定的目的(即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出发,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定。

本次讲座将结合具体的税收案例,对受益所有人在税收实务中的认定标准和处理方式进行深层次解读和阐释,并据此对税务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征纳行为提出合理化意见。

   时间2017年11月23日(周四),10:10-12:00

   地点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2号楼311

   主办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要求此次研讨会不录音不录像


                                                              【撰稿】燕冬 【审核】梁俊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