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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专业硕士案例讨论【第31期】收到(应收)资金就要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8-09-25 浏览次数:

主讲人:燕冬

主讲人简介:

燕冬,现为乾元中利国际税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燕冬老师职业生涯起始于国家税务系统,曾在某国家税务局长期从事涉外税收业务工作,并曾任税政部门负责人。2005年之后,从事税务专业服务工作。

经过长期的税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积累,使得燕老师具有丰富的税务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能力,并具有独特的视角,其无论在税务机关工作期间,还是在从事税务服务的过程中,均能从现象看到本质、从细节看到全貌,能从征纳两个角度解决税务疑难问题。目前担任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的税务顾问。

燕冬同志系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

内容简介: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其税收收入占到我国总税收收入的4成左右。同时,增值税在我国税制中,也是一个相对“古老”的税种,从1984年试点开始,到1994年在生产、进口、流通、加工修理修配行业全面推开,再到2016年全面“营改增”试点,实现对全社会生产、进口、流通、加工修理修配、提供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全覆盖,已经走过了三十多年的历程。

三十多年的历史,许多政策,包括原营业税的政策,虽几经立改废释,但已经形成了浓重的历史积淀,使得很多古老的观念、最初的版本,在很多税务人脑海中形成深刻印象,一直持续到今天。

同时,经过上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初的增值税“严管”,使得无论是作为征税人还是作为纳税人的税务人,形成了一个根深蒂固的“偏好”,就是收钱就一定要纳(增值)税。

本周,燕冬老师将和大家分享一个案例,从资金收取、增值税一般原理和政策设计角度,探讨增值税征税与不征税的界限问题,帮助同学们梳理那些经常被忽略的增值税基本原则,正本清源,使同学们能不再将“古老”的积淀和“偏好”带入日后的税务管理或遵从中。

时间:2018年9月27日(周四)晚上18:30

地点:沙河西区505

主办: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审稿人】高萍、汪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