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介绍
(一)学院及专业简介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税务硕士)设在财政税务学院招生。专业代码:025300。
财政税务学院是中央财经大学最早设置的院系之一,依托1949年中央税务学校的税政专业、1951年成立的中央财政学院财政系、税务系而逐渐发展起来。2016年学校在原财政学院和税务学院的基础上组建财政税务学院,学院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内最早的财政税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拥有财政学国家级教学团队,学院发展所依托的财政学科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和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学院是国家财经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单位,是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家试点单位之一,是教育部首批面向全国招生的税务专业硕士项目重点单位,是全国最早获批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点之一。学院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
税务硕士是为适应我国现代税务事业发展对税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税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税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税务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置的。税务硕士以税收学专业为依托,以经济理论为基础,集宏观、微观经济研究于一身,跨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等多科领域,综合运用税收、会计和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研究现代税收理论、实务与技能。税务硕士面向税务、司法等国家机关、企业、中介机构等相关部门,致力于培养具有从事税务相关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国际化、应用型专门人才。
中央财经大学受教育部委托从2010年开始试办税务硕士,当年在财政学学科下招收税务咨询与税务筹划方向专业硕士生24人。2011年开始,正式单独招收税务硕士(MT)。
(二)税务硕士培养目标
我校税务硕士设置税务管理、税务筹划与国际税务三个研究方向。
税务管理方向主要针对财税管理、审计司法等领域实务型管理人才的需要,着重培养学生在税政管理、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等方面的能力。
税务筹划方向主要针对税务、会计等专业服务咨询机构和大中型企业中高级人才的需要,着重培养学生在税务会计处理、企业纳税筹划、税务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理论基础和实际操作能力。
国际税务方向主要针对跨国企业和跨境税务、会计专业服务咨询机构中高级人才的需要,着重培养学生在国际税务管理、国际税收筹划等方面的理论基础与实际操作能力。
(三)实践教学
我校非常重视学生的业务实践,特别开设专门的税收综合案例分析课程,邀请实务界知名人士来校为学生讲解实务案例,并设有专门的税收案例写作课,以增强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学校凭借坐镇北京的优势,与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北京市国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中国税务出版社、立信会计出版社、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华税律师事务所等建立校外教学实践基地,通过与这些实习基地的合作,建立了联合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学生实际业务能力。
我校坚持为学生开设税收实务方面的讲座,先后邀请了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维也纳经济大学、荷兰莱顿大学、台湾逢甲大学、台湾朝阳科技大学等单位和学校的多位国内外税收专家讲解税收实务。这些讲座为学生们提供了大量深入实践的机会,为他们的学习和未来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四)国际化培养目标
坚持国际化的办学方向,拓宽同学们的国际视野。目前,我校与维也纳经济大学、荷兰莱顿大学国际税法中心、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欧洲税务学院、国际财税文献局IBFD、国际财税协会IFA等全球著名国际税收教学研究与管理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在教师学生交流互访、合作教学与研究等方面取得了突破,建立了师生参与国际税收科研创新实践活动的长效机制。
近几年,税务硕士中出国攻读学位、课程交流、项目交流的学生日益增多,学生们的国际化视野日益开阔,毕业生中也开始出现了从事专门国际税收工作以及出国就业的学生。
(五)就业去向
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包括财政、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各类大型企业、中介机构以及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其他机构。税务硕士毕业生的就业率居国内同类学科和专业前列,获得了很高的社会评价。
二、招生类别及规模
招生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骨干计划)为定向就业。学习方式均为脱产。
2019年我校拟招收普通计划税务硕士38名(含推荐免试生),骨干计划税务硕士1名。对口支援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后续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招收推荐免试生情况将在推荐免试工作结束后公布,请考生及时查阅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信息。
三、修业年限和学费
税务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学费总额为5万,最终学费标准以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结果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税务硕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9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3)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下同)的考生。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参加复试时须提交两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现场确认前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满足以上报考条件,其他未提及之处,均以教育部发布的骨干计划招生相关文件为准。
(二)考生学历学位认证要求
1.教育部全面审核所有考生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尤其是学历(学籍)信息。学校于网报结束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学历(学籍)信息存疑的考生名单,该类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前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http://csicc.moe.edu.cn/)进行认证,并持认证报告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准考。考生务必在网报时认真核对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特别是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编号。
2.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咨询电话:010-62677800。网址:http://www.cscse.edu.cn/。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未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考生不得报考。
五、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考试和录取等相关流程均详见《中央财经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以下简称《招生章程》)。
六、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七、特别注意事项
(一)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二)其他注意事项参见《招生章程》。
八、联系方式
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ufe.edu.cn)和财政税务学院主页(/)。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10-62288344
财政税务学院税务硕士招生联系方式:010-62288617 010-61776010
【撰稿人】任义轶 【审核人】汪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