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我校税务学院副院长樊勇应邀参加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专家论证会。参加会议的专家学者还有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张学瑞、征管科技司副司长杨培峰、大企业管理司副司长周玉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厅副厅级审判员马永欣,北京大学刘剑文教授、湛中乐教授,社科院财税法案例研究中心主任滕祥志,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梅杞成,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兰东武等专家学者。会议由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司长刘长春主持,负责税收立法工作的财金司二处全体同志一同参会。
与会专家就《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稿中的税收预约裁定、税收争议处理条款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提出了认证和修改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和国税总局的领导同志认真聆听并与参会人员进行了讨论。
樊勇副院长认为,从现有文献及实践来看,税收预约裁定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运行效果较好,应该将制度引入我国税务管理,并结合这次修法加以规定。他还就税收预约裁定与税收个案批复的联系与区别,预约裁定的程序、期限、作出机关,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在预约裁定中的权利与义务,预约裁定的常见风险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建议。关于税收争议条款的修订,尤其是“清税前置”的规定,樊勇副院长结合对近年来对各国税务管理实践跟踪研究,介绍了OECE国家等54个国家的做法及统计数据,他认为在相关法律已规定提起诉讼和复议不停止执行行政行为,可以取消在税收征管法中规定“清税前置”条款,但应有防止滥用该条款的制度补充。
会议结束后,樊勇副院长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发言的支撑材料及前期研究成果供修法决策。
《税收征管法》是我国规范税务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对征纳双方征纳行为发挥基本规范和指引作用,此次法律修订是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尤其是税制改革的迫切需要而进行,这次修法自2009年开始启动,历时6年之久,反映了这次修法的复杂与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