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科研
学术活动当前位置: 乐竟体育 > 学术科研 > 学术活动 > 正文

“股权交易涉税处理:兼论所得税的征管难点”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1-05-28 浏览次数:

2021年5月21日(周五)下午,财政税务学院举办了“股权交易涉税处理:兼论所得税的征管难点”专题讲座(税务经济大讲堂第四期)。主讲嘉宾为国家税务总局昌平区税务局所得税科副科长李宝利。梁俊娇教授、寇恩惠副教授及税务专硕同学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由税务专硕主任杨龙见副教授主持。杨老师指出,股权交易的涉税处理无论是在实务操作还是学术研究上都具有很大的热度和争议。股权交易的涉税处理在税收征管上存在什么样的问题税务局的处理方式及依据什么?税务执法部门一线工作者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有助于我们跳出政策带来惯性思维开拓眼界。李宝利副科长20余年扎根基层税务所和财政科,讲座给大家带来许多新的知识与思考。

本次讲座中,李宝利副科长主要从估值调整、转让认缴份额与定向分红、非公允增资与追征期限等四个方面展开讲座内容,各部分内容穿插了大量案例进行说明,使得讲座贴近现实、易于理解。

李保利副科长在讲座中

首先,李科长鲜活的案例引出对赌协议的概念和问题。他认为,中国证监会对于涉及股权交易的“对赌协议”有相应的规定,即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式,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估值作为定价参考依据,交易双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此外,在对赌协议中,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是否有效及能否实际履行是对其进行涉税处理的基本判断标准。然后李宝利副科长结合现实案例,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出台的相关文件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结合起来,介绍了确定基本的处理原则,并从法律的角度对是否支持诉讼进行了分析。最后,李科长介绍在判断所得税反避税规则中,“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在实操中应该满足三个具体标准:一是必须存在一个安排,是指人为规则的一个或者一系列行为或者交易;二是企业必须从该安排中获取“税收利益”,即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三是企业将获取税收利益作为其从事某种安排的唯一或者主要目的。

讲座现场


交流讨论环节,梁俊娇教授就股权交易的穿透问题与李科长进行了讨论。靳祎湉、李秋园同学就税务局工作选择及实务问题请教了李科长。

讲座最后,梁俊娇教授在总结发言时指出,股权交易的涉税处理学习是税务专硕必不可少知识储备,它有助于同学们成为高端的税务专业人士,同时,李宝利副科长扎实的业务能力是从基层实践积累得来的,他提出对同学们在以后学习工作中能够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以践知的期望。

 

 

梁俊娇教授总结发言

 

本讲堂为税务专硕的系列讲座,由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主办,中央财经大学税法研究中心、粤港澳研究院财税研究中心承办。

 

 

供稿:蒋大龙    

审核:李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