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落实《财政税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主要适用于常规推免工作。
二、常规推免的名额分配
我院的推免名额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以班级人数为基数分配名额;二是一流专业等项目分配给指定专业的名额。
(一)我院以班级人数为基数分配的常规推免名额(27个),具体分配公式如下:
各班常规推免名额=×学院常规推免名额
(二)分配给指定专业的名额(财政学3个,税收学6个,资产评估1个),按照本专业综合排名的名额在专业内按照综合排名的顺序由高到低进行分配。
注:(1)班级总人数包括各班留级的人数
(2)各班推免名额如果不是整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如果按此方法计算的名额大于学校分配的名额,按小数点后两位来确定优先顺序。
(3) 如果各班申请人数小于推免名额,学院将多余指标在全院范围内,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调剂。
(4)如果有同学同时申请了科研专项推免和常规推免,如科研专项推免成功,不占用学院的常规推免指标,推免名额在班内按综合排名顺延。
三、素质评价成绩的计算方法
为了保证数据的可比性,学院在计算综合成绩时,将素质评价成绩折合百分制成绩进行计算。
素质评价成绩按满分150分计算,现有素质评价成绩折算百分制公式:
百分制成绩=三年平均素质评价成绩×
财政税务学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