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制改革始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取得新突破,一个税制合理、税负稳定、结构优化、管理规范的中国现代税制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适应经济结构升级需要,营改增循序推进
从我国主体税种的建设上来看,增值税作为我国最大的单一税种,完善其税制设计会对我国整个税制起到纲举目张的牵引作用。从国民经济的三次产业结构来看,2012年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分别为45.4%和45.5%,尽管二者数值接近,但第三产业在GDP中占比的上升与第二产业在GDP中占比的下降,无疑是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趋势。彼时,我国采取的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税制结构,前者的课税范围主要是加工制造业,后者的课税范围主要是服务业,两大间接税的征管机构也分别是当时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由此可见,当时不管是在经济结构上,还是在税制结构上都存在着明显的“楚河汉界”。如果考虑到增值税75∶25的央地分享关系,以及营业税的地方税属性,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的博弈关系则更为明显。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经济要转型升级,必然离不开财税政策的助力撬动。随着制造业与服务业不断融合,一些市场主体在纳税的过程中开始为“交营业税还是增值税”而纠结。为优化税制结构,消除重复征税,完善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我国营改增改革扬帆起航。2012年营改增开始在上海率先试点,此后,分行业、分地区逐步推广。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至此,我国完成了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间接税制的统一,增值税作为现代良税解决了重复课税的问题,进一步放大了我国的税制优势。试想,如果没有营改增适时顺利完成,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的发展可能会面临诸多阻碍。从产业结构上来看,2015年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首次超过50%,达到50.8%;2020年第三产业占GDP比重达54.5%,营改增改革的贡献毋庸置疑。
税收与经济之间的关系从来都是相得益彰的。在过去10年间,我国国内增值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也从2012年的26.2%提升至2021年的36.8%,提升幅度超过了10个百分点。收入规模的扩大也意味着调控能力的增强。2020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肆虐,积极的财政政策更需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今年,我国在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基础上,推出了增值税的留抵退税政策,使税收的政策调控完成了从“少取”到“多予”的蜕变,精准高效地为市场主体注入现金流,帮助其渡过难关。
可以说,增值税依靠其“不重复征税”的优势不仅适应了经济高阶化发展的需要,而且通过其自身与经济周期相适应的张弛有度、聚财与反哺之间的有机转换,在我国新发展阶段焕发出了新的勃勃生机。从这一意义上讲,营改增与增值税留抵退税是我国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加冕礼”。
与税制改革相适应,国税地税征管机构合并
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征管体制改革也在加快推进。
2018年,国税地税机构完成了合并。在分税制时期,企业常常因为分不清哪些税种需要在国税机构缴,哪些税种需要到地税机构缴而烦恼。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真正解决了纳税人的这一烦恼。不仅如此,2018年,国家还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管职能一并划入税务部门,从而构建起了全国统一的、优质高效的公共收入征管体系。
与此同时,在实施征管体制改革后,税务部门依托大数据优势,可以对纳税人的税费数据进行比对,促使纳税人合法合规地申报和交纳税费。这使得税收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可持续发展系数得到切实提升。从这一意义上讲,现代财政制度推动资源配置效率提升,推进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效能得到有效发挥。
根据财政资源统筹需要,城建税等税费由预算统筹安排
营改增改革的外溢效应不断拓展,推动了预算制度改革。作为我国税制结构中一个规模较小且要求专款专用的特定目的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随增值税和消费税一起征收的附加税。为了加强财政资源的统筹,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国取消了重点支出与GDP、财政收支总量增速之间的挂钩要求。就财政收入而言,按照《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国也加强了一般公共预算各项资金的统筹使用。2016年起,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由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不再指定专项用途。
应该说,我国现代税制建设体现出了其与经济、财政的可持续性发展的适应性。未来,我国还要进一步从优化税制结构、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健全地方税体系、推动建立国际税收新秩序等方面加强现代税制建设,以不断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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